发布时间:2024-06-14 14:48:26
尊敬的客户:
接三里屯街道通知,为进一步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深入推动《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85号)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次);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1次)和1次综合消防演练,并通过“企安安”系统进行记录。
请贵司负责人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检查、演练等,安排专人对本公司“企安安”系统进行注册、管理。
如有任何问题请与楼层经理联系及时向我们反馈。